地区: | 邯山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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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
电话: | 0317-3128281 |
地址: | 邯郸市雪驰路71号 |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邯山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财政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财政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起草制定本区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拟定财政收入分配政策,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汇编全区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及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承担项目库管理工作;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全面推进绩效预算改革,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四)承担区对下的财政体制管理责任,研究提出区级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税务等涉税部门,加强综合治理,促进公平税负,提高收入质量,实现应收尽收。
(五)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办理各项财政支出业务。组织实施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协调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
(八)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拟订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市、区两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财政预决算评审管理。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还本付息等工作。负责管理区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事务。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税收及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管理机关财务;负责人事、文电、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等项工作。
(二)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分析预测全区财政经济形势;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办理上级财政对区的转移支付;办理上级对区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年终结算事项;组织全区财政收入;审核税收减免;拟定全区财政分配政策;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国库一科
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区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四)国库二科
负责全区财政开支人员工资发放银行化工作。
(五)社保科
承担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六)综合科
负责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制定住房改革中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相关资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推进和规范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承担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的会计信息化标准;组织全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更新。负责全区代理记帐机构的监管。
(八)经济建设科
承担区级发展改革、建设、市容环卫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安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参与拟订区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及资金管理;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负责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组织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管理使用和相关资金落实情况,组织进行绩效评价。
(九)农业农村科(邯山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办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行政政法科
承担区级归口管理部门的预算和相关领域的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区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一)教科文科
承担区级教育、体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教科文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按规定管理教育、科技、文化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