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三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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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6-7151022 |
地址: | 廊坊市三河市黄土庄镇二百户村北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
具体职责:负责镇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记录、保密机要、人事管理、印章管理、后勤保障、档案管理、机关值班、内勤、办公用房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公务车辆统筹管理和调度;负责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协助做好工资管理、财务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税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负责其他与党政综合办公室有关的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具体职责: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
织的决议;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党员、流动党员管理和人才服务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按照统一战线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民族事务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大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党员信息采集、整理和统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整理等工作;负责镇机关、站所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责党务系统资料的录入、维护、更新等工作;负责召开党建例会,落实会议通知、材料准备等工作;负责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育平台的使用、维护及汇报工作;负责老龄、老干部信息采集、整理和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按权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撒销、范围调整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承担人大主席团日常工作,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
具体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履行辖区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开展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巡查巡护、组
建火灾扑救队伍、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火灾预防扑救;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抗旱等相关工作; 负责辖区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依法做好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具体职责: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市容、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负责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等相关工作;加强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古树名木保护和草原建设保护利用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按照职分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治理中心)
具体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负责信息平台综合挥、信息网络管理等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工作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与市场监管、便民服务等平台的日常协调沟通;承担信息汇总、分析研判、流转督办、绩效评估等职责;负责统筹信息平台工作的协调、推进、提升、督促和指导;实现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效能;承担镇行政处罚事项:
1.负责镇现有行政处罚事项:城乡建设类(负责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规定建住宅的处罚;负责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负责对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2.承接市直相关部门向镇赋权下放行政处罚事项:①城乡建设类(负责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 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负责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对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负责对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处罚;负责对栽培、整修或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管理单位或个人不及时清除,责令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罚;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喷涂或者粘贴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的处罚;负责对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设置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广告的或审批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负责对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负责对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张贴、张挂宣传品,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负责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摆设摊点,或者未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范围从事有关经营活动,拒不停止经营的处罚;负责对违反施工现场作业规范行为的处罚;负责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处罚;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处罚;负责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对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的;负责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卫设施和改变环卫设施用
途的处罚;负责对违反规定实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负责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接纳建筑垃圾的处罚;负责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负责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负责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义务的处罚;负责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的;在绿地内放养牲畜、家禽的;盗窃、毁坏树木花草及擅自采摘花果枝叶,践踏植被的;盗窃、损毁园林设施的;在绿地内擅自搭棚建屋、停放车辆,以及硬化和圈占小区绿地的处罚;负责对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树木的处罚);②文化市场类(负责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规定行为的处罚);③农业农村类(负责对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的处罚);④安全生产(负责对未按规定设置机构或者配备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试合格、未按规定培训教育、未按规定制定预案或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并取得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对违规发包、出租的处罚;负责对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负责对“二合一”或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出口不符合要求的处罚;负责对订立免除或减轻责任协议的处罚;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事故隐患排查的,或者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未制定整改方案计划的,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微小企业未查找或者未消除作业岗位危险因素的处罚);⑤民族事务类(负责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处罚);⑥生态环境类(负责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处罚)。
3.承接统战部委托镇的行政处罚事项:宗教管理类(协助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协助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协助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处罚;协助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协助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教性捐赠的处罚;协助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协助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协助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
具体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科普活动,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负责本辖区综合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实施免费开放;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领导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负责加强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负责本辖区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负责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
务工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和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按权限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1.负责镇现有可直接办结事项:①城乡建设类(负责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批准;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审核批准(不含占用农用地);负责承包期内需调整承包地批准;负责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批准;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负责已登记公布的蓄滞洪区内居民的承包土地、住房或者其他财产发生变更核实登记;负责蓄滞洪区内居民补偿金确定与补偿凭证申请办理);②卫生健康类(负责第一个子女、第二个子女生育登记;负责群众购买毒性中药证明出具;负责婚育证明办理;负责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 ;③民生保障类(负责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批准;负责企业用工备案;负责经济状况证明出具)
2.协助市直部门做好审核转报事项。
3.承接市直部门向镇赋权下放事项:①城乡建设类(负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②卫生健康类(负责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负责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审批;协助再生育审批);③民生保障类(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续展、注销).
4.协助市直部门向镇延伸受理环节或进驻办理事项。
5.做好镇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负责退役军人信息登记服务:负责伤残军人残疾关系转移服务:负责免费避孕药具发放;负责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单发放;负责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登记服务;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登记和就业服务;负责异地居住企业退休人员资格养老协助认证服务;负责公益性岗位管理和服务;负责城乡低保户年检信息收集;负责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负责贫困残疾人辅具适配服务;负责特色产品登记服务;负责高素质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登记服务;负责地力补贴发放;负责棉花补贴发放;负责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服务;负责网上店铺登记服务;负责出具捐赠凭证;负责文化志愿者登记服务;负责法律援助服务;负责人民调解服务;负责救灾捐赠款物代收;负责流动人口服务(委托办理);负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培训服务;负责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咨询服务;负责法治宣传教育服务;负责招工信息发布;负责求职登记服务;负责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服务;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服务;负责卫生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负责社保政策咨询服务;负责生育政策咨询服务。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中心)
具体职责: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有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相关工作;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
专项检查;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按分工和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按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负责本辖区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配合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
具体职责: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