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三河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6-7706601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文化中心C座 |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廊坊市委和市委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我市文化广电、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电、旅游活动。
(四)负责推动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创新生产,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事业,繁荣群众文化生活。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规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九)拟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全市文物资源的调查、勘探、发掘、保护、开发和利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保护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查。
(十)拟定全市文化广电、旅游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广电、旅游科技信息建设。
(十一)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管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二)指导和监管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智慧广电发展。
(十三)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监测的监管,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协调调度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三河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六)负责本系统和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体制改革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本局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和信息化处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安保;负责本系统的党务、宣传、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国有资产实物管理;管理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及文化中心场馆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负责起草制定相关的文件;负责协助处理本系统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统筹协调相关股室和局下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
负责研究、指导和组织实施机构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资调整、干部任免、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离退休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化广电、文物、旅游等系列职称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机关和局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账务管理;负责局下属单位审计工作;指导、管理、协调机关和局下属单位的设施建设、协助各股室办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工作。
(三)文化艺术和产业开发服务股
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三河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文化协会工作。
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 指导全市文化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市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全市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文化装备技术提升;指导全市文化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品牌宣传推广规划,负责文化对外宣传;拟订全市文化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对外交流、合作;承办文化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推广活动;拟订文物保护法规和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全市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事业,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文化设施、活动安全生产工作。
(四)市场和安全生产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地方性有关规定和办法,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对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对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产品设施、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承担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整合组建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市性、跨区域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重大案件; 承担民办非企业文化类前期审核;承担民办教育机构文化类前期审核。
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并推进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和设施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电视动画片的制作与播出;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本级广播电视台影视文艺节目统一供片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管理工作,对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落实宣传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全市广播电 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及违规查处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益宣传,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制作、播出进行管理;组织对全市播出机构、传送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违规查处工作;承办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率频道、台标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办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和申报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监督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文化广电、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的监管;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制定、修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落实;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开展行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执法计划编制、法制审核和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培训;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内其它法务和涉法工作。
(五)旅游和产业开发服务股
拟订全市旅游公共服务政策; 拟订全市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市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全市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全市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拟订全市旅游品牌宣传推广规划,负责旅游对外宣传;拟订全市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全市旅游对外交流、合作;承办旅游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旅游对外交流推广活动。负责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和旅游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等级评定和复核工作;审核各类旅游接待设施项目;指导、推进全市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负责对全市旅游行业业务指导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