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
机构信息
地区: 霸州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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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廊坊市霸州市兴华南路富贵园(东门街)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统筹组织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及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域内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的建设。

(七)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九)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与域外科技合作和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与域外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开发区和乡(镇)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国外智力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燕赵友谊奖的推荐申报工作。

(十四)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五)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六)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以及国家、省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工作,并对上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十八)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省和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二十)负责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二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二十二)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三)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四)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十五)承担除食盐生产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以外的其他盐业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六)承担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以及交通战备有关职责,完成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任务。

(二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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