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厂回族自治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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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6-8861525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京哈公路 |
2017年4月18日,县委、县政府“两办”印发《中共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撤销原大厂工业园区、原大厂潮白河经济开发区和原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新组建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明确了大厂高新区工委、管委主要职责,并按照扁平化管理和精简高效原则,设置7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招商合作局、财政局、国土规划建设局、综合事务管理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局;设置2个事业机构,分别为:企业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设置1个派出机构,为县纪委驻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工委。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负责工委、管委交办的各项工作部署和督查督办;协调工委、管委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开发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工委、管委各种文件的起草、印发及公文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复;负责机关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人事、机构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发区的统战、对台和保密工作;负责开发区工会、共青团、妇联、民兵和武装工作。
(二)招商合作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各项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
2.制定开发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入园项目的洽谈、考察、论证和签约工作;
4.负责入园企业的后台服务,对引进项目从注册到开工投产全过程的动态跟踪与服务;
5.统筹园区招商引资、空间载体(含未出让土地、可用科技楼宇和厂房)信息,统筹管理园区各类招商资源、载体;
6.负责统筹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策划、投资环境对外推介。
(三)财政局
负责国家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贯彻落实;负责开发区财政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并组织执行;负责开发区收入的组织及建设资金的拨付;负责开发区管委会经费预算的安排、拨付及监督、审查;负责开发区内各类企业的财务监督和会计人员的管理;负责开发区内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的征缴工作。
(四)国土规划建设局
1.参与编制和实施园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负责对园区各类建设用地项目预审和报批,负责园区土地的收储、出让的申报和管理,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等项工作;
2.负责园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园区内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的初审工作,出具项目用地红线图;
3.负责园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及选址意见书的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放、验线等施工节点的管理,负责竣工规划初步核实工作;
4.负责园区内重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的配套建设和管理,帮助入区企业做好施工现场的开工前准备工作;
5.负责对园区内施工单位资质的审查与备案,对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进行备案并督促实施,定期不定期的对工程项目进行巡检,并参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验收工作;
6.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对园区内批后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综合事务管理局
1.负责开发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实施;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环保、安监等相关工作;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4.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政法维稳、统战、信访稳定、民族宗教及涉台等工作;
5.负责居民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6.负责开发区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有关镇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7.负责开发区科技、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等管理工作。
(六)经济发展局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2.负责监测园区经济运行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
3.负责重大项目的统筹管理、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和建设实施等工作;
4.承担规划园区重大项目和产业布局职责,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和投资方向,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负责非政府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限额以下利用外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限额以上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核准或备案;
5.推进园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重大项目的统筹管理、组织协调、信息报送和建设实施等工作;
6.组织拟订园区区域协调发展方向、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7.负责园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族等发展政策;
8.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园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园区节能降耗监测和考核评价;组织实施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审查和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9.组织园区企业对国家、省、市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和各项专项资金项目的征集、审核、申报工作。
(七)科技局
1.负责协助做好版权服务工作;
2.负责协助做好园区内高新企业认定;
3.负责做好组织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新产品的申报工作;
4.负责做好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创业基地等相关工作。
(八)企业服务中心
1.协助企业办理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为企业提供高新企业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技监、外资、公安(消防)、文化、卫生(防疫)、环保、规划等项目申报的前期受理和审批协调服务。为企业提供政府各种产业导向和财政扶持等政策的宣传、初审协调服务。为企业提供工商、税务年检的通知、咨询服务。协助为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登记、企业代码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的办理服务;
2.负责各类人才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人才引进、劳动保障等各项社会保障协调服务,为企业提供人才招聘服务(开展大型人才招聘会);
3.负责各类企业事务服务工作。为企业提供验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受理和银行开户等联络协调服务;
4.负责各类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各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5.做好与区域行政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区域重点企业的工作联络,负责相关经济数据的统计、汇总工作。
(九)公共服务中心
1.负责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各项考核,并根据考核公示的结果,落实奖惩措施;
2.协助城市行政执法队做好园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3.负责园区景观水系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主次干道雨水管道疏通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园区数字城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实施园区垃圾中转站、公交停车场站、公共自行车、公厕等公共设施项目的运行管理;
4.负责组织园区环境卫生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做好大型环卫设施日常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落实物业管理小区的垃圾收集设施配套和垃圾分类工作;对物业服务公司日常巡查、制止、报告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派出机构
大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纪检组
1.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等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随时提醒;
2.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尤其是重要决策制定、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切实严格把关;
3.负责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以及执行省、市、县相关规定的情况,督促驻在部门按照党纪条规的规定依法行政,正确履行部门职能作用,切实规范行为;
4.负责将受理的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信访举报和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
5.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