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大厂回族自治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6-8931506 |
地址: | 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祁各庄镇商业街79号 |
祁各庄镇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
负责镇各部门的综合协调、行政事务等工作;负责文秘、会务、督查、信息、档案、史志、门户网站、保密、机要、机关管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工作;负责干部考核、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老干部管理等方面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负责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志愿服务、理论学习、统战、侨务、民族宗教等方面工作;负责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区域化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居民区党建,党代表联络服务等方面工作;负责人大主席团的日常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农村干部考核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面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工作;负责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消防、防汛抗洪、抗旱、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管理、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等方面工作;按权限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市场监管、质量监督等方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电、通讯等方面工作;负责“气代煤”、燃气供热管理有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土地调查、规划建设、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绿化美化、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草原建设保护;负责乡村道路建设管理;负责农村生活污水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利用、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地下水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土保持、扬尘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指挥、信息化网络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平台的运行管理保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区域内各条块管理服务力量;负责对平台接收事项的交办、跟踪和督办;负责区域内的信息受理、工单派发、辅助决策等工作,及时收集多种途径排查出的民生诉求、矛盾纠纷、问题隐患等信息,并进行汇总梳理、分析研判,根据事件类别和情况,派发给镇相关职能机构进行处置,或按程序上报县级综合指挥平台处置;负责辖区信用体系建设、社会综合治理、调解各类纠纷、信访维稳、法制政府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协调辖区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辖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辖区人口与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民政事务、残疾人保障、医疗保障等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中心)
负责辖区农业、畜牧、水利、河长制、气象等方面工作;负责辖区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负责辖区经济发展、企业服务相关工作;负责农村供水用水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辖区农村“三资”管理、村务公开等方面工作;负责辖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负责辖区农业、经济等方面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商贸、物价、金融、工商联、商会等方面工作;负责畜禽遗传保护、市容村容和环境卫生、人居环境改善等工作;按照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文化服务站
负责辖区科技、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健康中国、居家养老服务等方面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社区建设和物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社区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自治平台;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按权限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按权限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动员社区居民、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整合辖区内社会力量,形成社区共治合力,为社区发展服务;承担辖区物业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负责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协助处理物业管理投诉;协助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物业承接查验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等工作;协调和指导未实施物业管理小区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