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方面和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机构信息
地区: 文安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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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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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政通道295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方面和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与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管理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审核城区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

(三)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工作;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县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四)制定县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县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定县级防空计划方案;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考核。

(五)编制人民防空科研计划,组织人民防空重大科研课题攻关,推介应用人民防空科研成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勤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完成县人防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承担县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

(六)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七)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我县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九)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工作;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十)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办法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一)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县级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指导、参与城市设计;指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十三)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四)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十五)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拟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六)参与协调油田、铁路建设征用土地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反馈油田、铁路建设的有关信息,为油田、铁路建设提供支援帮助。

(十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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