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文安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水利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6-5231361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政通道286号 |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水利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协调。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和跨镇(乡)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流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地方配套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水库、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定水库、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一)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部门间和镇(乡)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对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水利科技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城区供水管理工作,制定城区供水发展规划和负责供水设施(水源井、输水管网)建设和维修,负责城区生活及工商业用水的供给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办理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对各乡镇和各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六)承担县城防洪圈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