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地方性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拟订全区文化事业、旅游产业...
机构信息
地区: 安次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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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6-5899375
地址: 廊坊市安次区南龙道安次区行政服务中心
详细介绍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地方性有关规定和办法。

(二) 拟订全区文化事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文物领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快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 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安次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区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 指导、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区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 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 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

(七) 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査、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 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监管全区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促进智慧广电发展。负责全区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十一) 协调和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十二) 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区政府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合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安次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三)负责全区文物资源的调查、勘探、抢救性发掘工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考古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拟订文物保护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督促检査;组织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和指导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原区文广新局所承担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区行政审批局,由新组建的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十五)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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