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工程建设、村镇建设...
机构信息
地区: 安次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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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30(夏季14:30-17:30)
电话: 0316-2697068
地址: 廊坊市安次区永兴路83号
详细介绍

安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乡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工程建设、村镇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建筑业、燃气行业的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和进行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乡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贯彻落实上级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贯彻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工作;贯彻落实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家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产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市规定必须招投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落实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落实上级关于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落实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设计;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落实上级关于村镇建设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乡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乡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十一)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依法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强人民防空系统的防灾功能,建立健全防空防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承担相应的防灾救灾职责任务;负责制定防空袭预案和各种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和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代表区政府协调处理与油田、铁路的关系,承担支援油田、支援铁路建设的工作。

(十五)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区行政审批局,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十六)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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