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管职能。
三、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四、会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筒易程序案件的查处。
五、负责规范管理市场秩序。
六、负责辖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管理辖区计量、标准化工作,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监管工作。
七、负责辖区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知识产权保护,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在地方党委(党工委)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协调开展辖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九、负责辖区消费维权及环境建设。
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责任,在地方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领导下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一、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各安全和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