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广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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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6-2024334 |
地址: |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金光道80号 |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信息、安全、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指导生态环境信访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分局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生态环境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起草本地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本地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担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承担生态环境系统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指导生态环境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综合分析气侯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牵头承担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市内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配合国家、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负责国家、省环境保护督察事项的移交、移送和反馈工作,配合对国家、省督察事项反馈结果实施后督察工作。承担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全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和督察工作,承办县级目标绩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承担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地区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调查评估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预测预警,统一归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
(三)水生态环境与自然生态保护股
负责本地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本地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实施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制度,落实跨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入河排污口设置。承担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本地区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办公室工作。
(四)大气环境股
负责本地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本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政策,对机动车重点企业、重点用车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对车用燃油品质及加油站油气回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地区机动车环保检测单位运行的监督管理。
(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承担本地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本地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本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定,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