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农业农村局
广阳区农业农村局(简称区农业农村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简...
机构信息
地区: 广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16-2113897
地址: 廊坊市金光道2号
详细介绍

广阳区农业农村局(简称区农业农村局)为区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农办)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接受中共廊坊市广阳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推动区“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区委农办明确专人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区委、区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区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区委农办的统筹协调。

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有关政策;做好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落实涉农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进乡村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区级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区乡村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壮大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棉、油、菜、果、肉、蛋、奶、渔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指导农业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区农业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进行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报告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应用、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高效特色农业产业,提升农业竞争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将原区林业局的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局文件、请示、报告、总结讲话的起草和修改工作;起草机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局名义印发文件的审核把关;指导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机关安全和信访工作。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牵头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及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负责区委、区政府“三农”工作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负责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制定,统筹督导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管理;组织农业系统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落实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和资金的运行监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协调推进金融服务农业农村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二)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全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综合性涉农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案件查处和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兽医兽药(含动物卫生监督)、畜禽屠宰、饲料、种子种苗(含种畜禽)、植物检疫、肥料、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含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及农牧业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农业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放、管、服”相关工作。

(三) 农村社会事业股

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治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美丽乡村建设方面的政策落实,拟订全区美丽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督导落实;承担广阳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乡村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民体育事业发展。

(四)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股

落实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具体措施,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五)广阳区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协调推进乡村产业发展,落实促进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菅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基地监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农业项目全程综合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项目考核验收工作;牵头开展对重大农业项目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有关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

 (六)农业技术综合股

承担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配合组织相关农产品交易会;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农业系统网络涉农舆情监测;承担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承担农业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全区新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股

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全区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和产业发展。承担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肥料、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区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蔬菜、水果、食用菌、棉花等特色产业发展,研究提出特色产业发展政策建议和技术措施。落实产品贮藏、加工、流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蔬菜、水果等特色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指导蔬菜和水果等农产品产销衔接。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依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和维修管理。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八)畜牧水产股

制定全区畜牧业、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业、渔业统计监测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规模饲养、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牧设施装备现代化。组织畜牧生产运行情况调度,开展畜牧业综合生产形势分析和预警。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禽遗传资源普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畜禽饲养、品种改良等方面的技术指导。负责全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技术支撑。组织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健康养殖、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水产品加工流通和促进休闲渔业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水产原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水产苗种生产和引进的监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评价。组织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组织协调涉渔工程建设对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及补偿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渔业事件应急处置。指导畜牧业、渔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九)兽医检疫股

起草全区兽医事业、动物卫生、畜禽屠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督。负责全区动物卫生、畜禽定点屠宰、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实验室管理。负责全区兽医、动物卫生技术支撑。承担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指导畜禽屠宰、兽药生产经营、动物诊疗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承担组织落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修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安委办工作部署,确保省、市、区各项工作部署传达到企事业单位;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农田建设管理股

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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