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广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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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6-2113010 |
地址: | 河北工业大学廊坊校区院内 |
廊坊市广阳区发展改革局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上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拟订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进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措施。牵头推进实施全区“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措施,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项目,同时做好审批、审核、核准的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措施。按要求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的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区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能源节约消费控制目标、任务。指导全区节能监察监测相关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区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区内粮食、食糖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区级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区级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负责区级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区级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配合开展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台作与交流。
(十六)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批、审核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同时做好审批、核准、审核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组织推进能源国际合作。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区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八)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全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九)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开发区(园区)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负责全区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区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我区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区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并落实具体政策;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
(二十二)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二十三)管理和协调全区口岸相关工作。
(二十四)监测分析全区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区商务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五)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将区发展改革局所承担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划入区行政审批局,由区发展改革局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二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电文运转、会议组织、保密机要、政务督办、档案管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值班安排等机关行政事务;组织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公务用车日常调度、维修保养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做好党组会及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会务工作,落实督办党组会议决议;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
(二)人事、财务和资产管理股
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增减处置手续办理工作,组织内部审计;拟定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养老、医疗、工伤等相关保险及公积金的缴纳工作;负责个人所得税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内控制度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导管理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人才发展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各项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养老、医疗、工伤等相关保险及公积金的核算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区委财经办秘书股,农经、能源和运行股)
1、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区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2、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上下级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3、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组织拟订推进全区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承担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区综合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5、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区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6、拟定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7、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区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编制下达相关院校年度招生计划。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8、研究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区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全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区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9、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
10、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
11、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组织协调日常政务;组织拟订能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能源市场设置方案;监管能源市场运行;处理能源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监督检查有关能源价格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统筹指导农村电代煤工作。
12、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订火电和电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电力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13、承担区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项目和高新技术股
1、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按照规定权限和要求做好工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监督管理。
2、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区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区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全区发展规划。
3、负责全区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统计、分析全区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域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组织申报利用省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项目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与域外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承担区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4、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同时做好审核、核准、备案的监督管理。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五)投资和服务业股
1、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落实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同时做好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的监督管理;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
2、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省、市、区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审核综合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做好审批、核准、审核的监督管理。
3、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4、研究提出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相关专项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区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相关项目申请上级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5、统筹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建议。
(六)招商和外资外贸股
1、根据全区对外开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国内外经济信息、资本流向和国际投资动态与投资情况,提出招商引资的具体措施;负责组织公关宣传活动;并直接参与重大招商洽谈活动;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重要客户的接待、走访并建立重要客户档案;建立常态化招商网络,推介我区投资环境;负责接待、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诉,并负责调查、核实解决;负责组织筛选、发布吸收外商投资项目,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后期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业务和人员培训。
2、拟订有关省级经济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全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指导、组织全区经济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整体形象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培训工作。负责协调、督导全区经济开发区改革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实。
3、研究国家有关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方针政策和全区招商引资情况,起草修订全区对外贸易、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同时负责有关对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外商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条约的研究、宣传和实施。
4、指导、协调外商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转办、督办外商投诉案件;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指导和管理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吸引外资体系建设;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全区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重大涉外经贸活动;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组织吸引外资系列活动;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并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先进技术和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和考核;负责全区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
5、指导、协调全区货物进出口工作,拟订全区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区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区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全区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及有关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6、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相关政策,依法管理、监督全区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指导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全区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区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经济技术展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七)综合监督执法股(安全生产股)
1、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汽车销售企业经营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内资直销企业网点方案审查;负责商贸领域行政执法;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指导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拟订酒类流通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负责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管理等工作,规范旧机动车流通市场秩序;承担全区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负责节能监察工作。
2、对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落实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事项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区级储备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监督检查,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进行监督指导。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3、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修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安委办工作部署,确保省、市、区各项工作部署传达到企事业单位。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八)内贸股
1、研究拟订全区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
2、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指导推动全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3、监测、分析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5、承担全区商务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的管理工作。
(九)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1、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等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全区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区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全区粮食储备统计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军粮供应政策,安排军粮供应计划,协调粮油货源,落实财务结算,完成军粮供应任务,负责全区军粮信息网络系统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区军供粮油供应网点维修改造、应急保障等任务的落实。
2、研究提出区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区级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区级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制度等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指导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全区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十)物价股
1、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研究拟订有关价格重要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省市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等行为规则,组织实施省市授权区政府定价项目价格听证。按照相关权限,负责落实重要农产品价格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水资源价格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研究提出省市授权区政府定价的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2、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
3、负责落实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和政策措施。落实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4、负责权限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对全区成本监审工作的指导,完成国家及省市委托的任务。
5、按照《价格认定规定》,对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涉及的作为定案依据或者关键证据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各类标的,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进行价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