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渑池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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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98-4862108 |
地址: | 渑池县会盟路东段 邮政编码:472400 |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计划,领导、部署、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研究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县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十一)研究掌握全县毒品犯罪动态,组织指导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警卫对象及重要领导和外宾在我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实施公安机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消防部队的建设,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
(十六)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定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章,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指导渑池县森林公安局的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 1 个内设机构。
(一)警令部。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承担重大调查研究工作;接受公安报警求助和举报投诉;综合协调机关及直属单位业务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察督办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信息工作、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史志等工作;负责县公安局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承办市公安局的警务交流合作等警务管理工作,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下设指挥中心、调研室、机要保密股3个正股级机构。
(二)政治处。主管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县组织人事部门管理考核配备公安局领导干部;研究提出全县公安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负责警衔日常管理及县局机关、直属行政机构的党务工作以及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等,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下设办公室、组织教育股、人事干部股、离退休干部工作股4个正股级机构。
(三)警务保障室。拟定全县公安装备、服装配备标准,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和国有资产;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他专项拨款;担负重大警务活动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绿化、美化、车辆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等事务。
(四)出入境管理股。承担本县居民因私出入境和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渑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人员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管理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的有关工作。
(五)科技通信股。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通信网建设,保障公安通信畅通;负责反恐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公安内部信息系统建设及其联网工作;研究拟定全县公安科技强警规划;组织公安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指导全县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公安安全行业实施技术监督;负责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工作。
(六)宣传股。负责全县公安宣传和文化建设工作;组织策划并实施重大公安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有关新闻宣传媒体的协调联络工作。
(七)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调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
(八)法制大队。综合研究全局执法问题,组织或者协助起草、审核、清理、汇编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刑事案件的统一出口入口管理和移送起诉前的审查工作,对接检、法案管中心,负责刑事案卷的移交和接收工作;承担对所有案件的执法监督,对信访案件进行评查、执法过错案件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刑事复议、国家赔偿案件,代为行政诉讼;承担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执法民警培训和执法资格认证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局办案场所及局办案中心的管理工作。
(九)监察室(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公安民警执行党纪、政绩情况并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警纪教育;负责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县公安系统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十)控告申诉中心。研究掌握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动向,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公安信访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信访事项。
(十一)情报信息中心。开展不稳定因素预警工作和治安形势分析研判,服务维稳工作及领导决策;开展情报平台值守,依托情报平台开展人员、车辆轨迹查控工作;利用视频监控、智能卡口、人员车辆轨迹核查、临时布控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全面服务追逃工作及案件侦破;协助通讯部门全面整合各类视频监控,整合各类社会信息资源,服务公安打防实战;充分利用情报平台功能,服务辖区实有人口及场所管理工作;组织全局开展信息化培训及考核等工作等。
直属行政机构
(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全县影响国内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拟定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依法打击非法组织、境外反动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掌握全县邪教组织、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的防范、处置及秘密力量建设工作;组织、指挥重大案件和上级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宣传警示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社会化、职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下设指挥室、情报信息中队、机动侦查中队、反邪教工作中队4个正股级机构。
(二)刑事侦查大队。研究掌握全县刑事犯罪情况,提出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县刑事侦查工作和刑事侦查基础业务建设及刑事技术建设,指挥并直接参与处置暴力恐怖案件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组织疑难案件会诊、预审和移诉工作;组织协调跨县(市、区)联合侦查的重大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下设指挥室、有组织犯罪侦查中队、命案和重案侦查中队、侵财犯罪侦查中队、外协和基础建设中队、情报信息中队、刑事技术中队、预审中队8个正股级机构。
(三)交通警察大队。指导和参与全县城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维护、交通事故处理及安全监测、驾驶员考核管理及证牌发放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规划;负责全县交警系统的经费、财务管理和装备器材的计划、分配工作。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下设车辆管理所、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中队(考练中心)、事故处理中队、逃逸案件侦破中队、法制室、源头化管理办公室、第一、二、三、四、五、六执勤中队 1 2 个正股级机构。
(四)特巡警大队。负责全县巡逻工作的指导、监督、监察;承担城市治安巡逻任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事故及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和群体性闹事事件;承担对严重暴力犯罪分子的设卡、堵截、追捕工作;受理和处置公民的报警求助,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下设指挥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执勤中队7个正股级机构。
(五)合成作战中心。开展视频侦查工作,追踪线索、固定证据;重特大案事件搜集、分析研判和指挥决策;系列性案件的线索排查和串并分析;重要案件嫌疑人、网上在逃人员及关系人轨迹的碰撞比对和分析研判;网络舆情搜索、维稳情报信息通报共享和研判会商。
(六)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全县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理,事故责任认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协调保险公司快速理赔。
(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办理重大特大经济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
(八)治安管理大队。掌握和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动向,拟定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规定;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和特种行业;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组织、协调、指导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县警卫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警卫对象、重要领导以及外国来宾来渑池县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大型集会、重大节庆等安全警卫工作,治安管理大队正职高配为副科级。
(九)禁毒大队。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承担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反恐怖工作大队(县反恐怖情报中心)。综合分析研究全县反恐怖斗争情况,掌握恐怖活动的特点、动向;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反恐怖工作预案,推动反恐斗争群众性基础防范工作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对恐怖组织、案件的侦查、调查和依法打击工作;承担县反恐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网安与技术侦察大队。负责情报信息收集和侦查办案,处置突发性事件,进行重点人员控制,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和网络安全管理。设大队长 1名、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正职高配为副科级。
(十二)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指导并组织开展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搜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信息网络技术侦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十三)公安消防大队(武警现役编制)。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和社会消防力量的动员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消防部门和队伍建设。承担县防火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负责对在押人员进行依法教育和严格管理,保障案件侦查和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十五)拘留所。依照国家法律对被决定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员实行看管和教育。
派出所
负责维护辖区内政治和社会稳定,搞好治安防范,协助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辖区内户籍管理、身份证发放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和处罚工作,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等工作,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