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教育体育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
机构信息
地区: 渑池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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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98-4812288
地址: 渑池县城关镇仰韶大街224号; 邮政编码:472400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教育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二)研究提出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县教育体育工作的总体布局并负责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改革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社团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与信访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筹建新校,改造旧校;负责统计全县教育体育经费收支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表彰奖励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考核任命,搞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师资培训、职称评聘、教职工档案管理和教师资格管理工作。
(七)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幼儿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八)负责全县各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来源计划的制定和下达。
(九)贯彻执行《体育法》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群众性文艺、体育活动,组织参加省、市、县文艺、体育竞赛。指导全县体育工作和体育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十)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文书档案、安全保卫、机关卫生、来客接待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有关指示和决议,抓好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落实党委决议,做好党内外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县学校法制教育和师生德育教育、法制宣传、国防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负责妇联、教代会、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协助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各学校开展工作。
(三)人事股。负责全县教体系统的人事管理、教师节表彰奖励、教师职称评定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职工劳资、城区学校教师选聘和农村新进教师招聘、人事调配与分配制度的改革等相关事项;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优秀教师、学术带头人等评选及管理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负责全县教育事业经费预决算、下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教育基建投资、中小学收费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学校财务人员培训,局机关内部后勤、财务工作。
(五)基础教育和教育督导股。负责全县中小学学校管理;指导中小学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执行有关教育政策,做好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普九”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工作及中小学的德育、智育、特殊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督导评估,对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规章情况进行督查,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负责全县中小学管理规范化评估工作。
(六)招生办公室。负责全县普通高招、中招、成人高招及自学考试工作,负责高中会考工作。包括宣传贯彻高招、中招、自考、会考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各类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体检工作;负责各类考试的考务工作;负责搜集、整理、分析考试信息,为考生提供考试信息服务等。
(七)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前教育股。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教育干部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师的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培训及乡村成人学校管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及管理。负责举办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许可审批职责;负责制定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幼儿园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积极开展示范性幼儿园、规范化幼儿园、达标幼儿园创建工作。
(八)基本建设股。负责全县教育系统新建校舍和维修改造校舍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质量监督、预决算等工作。
(九)体育、文艺、卫生股。负责《体育法》和国家体育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制定全县体育、文艺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文艺、体育活动,组织参加省、市、县各级体育文艺比赛;负责各学校体育、文艺、卫生工作,加强对全县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学生营养餐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组织与外地县市的体育、文艺交流与合作活动。
(十)安全法制股。牵头教体系统平安建设、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管理、安全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反映和处理有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承担政府涉教规范性文件及局制发的政策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或参与起草工作;负责校舍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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