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医疗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政策,起草相关方案、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
机构信息
地区: 渑池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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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98-4801808​;居民转诊电话:0398-2366501、职工转诊电话:0398-2366597
地址: 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医疗保障局
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规、政策,起草相关方案、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与管理,提高风险防控预警能力,保持全县医疗保障基金整体收支平衡,深化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医疗保险费用的征收工作,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做好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待遇审核支付、财务管理、统计分析、监督检查、档案管理和受理举报等服务工作,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政策规定,执行上级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对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监测,做好价格预测预警,发布价格信息。
(五)贯彻执行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实施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的资格认定和服务项目的确定、监督检查、协议管理、考核评价及费用结算审核等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受理和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省、市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及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七)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乡镇医保所承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档案管理等业务,组织对乡镇医保所业务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培训和业务考核。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加强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在政策、制度、业务等方面的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加强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服务等方面的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纪检监察和群团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规章制度制定、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负责医保基金的收支、核算,做好建账、记账、登帐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保基金预警和安全防控机制,定期对基金收支进行分析预测;负责基金财务管理、数据统计分析及编制会计报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保基金审计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法规股。负责落实省、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及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制度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定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市统一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制度,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负担;负责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的待遇落实;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结合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结果及医保智能监管平台数据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支付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省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及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保准入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三)基金监督管理股。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依托信息技术和医保大数据,构建集实时监控、智能审核、精确分析为一体的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和医疗费用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两定医药机构存在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金和违约金的认定、办理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处理社会举报、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异地信函协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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