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医疗保障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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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信息
地区:
灵宝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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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398-8867698
地址:
灵宝市亚武路中段
详细介绍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规定;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健全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实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五)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疗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体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构建医保职能监管平台,建立健全与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灵宝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责任分工。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责任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2、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三、内设机构
内设科室:
办公室(行政服务审批科)、职工待遇保障科(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居民待遇保障科、医药服务管理科、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
二级机构:
灵宝市医疗保险中心
四、
领导信息
屈跃民
党组书记、局长
许忠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
耿浩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南岳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常
昉
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郭榜慈
副科级干部
张世明
办公室主任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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