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陕州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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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98-3832845 |
地址: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中段 邮政编码:472143 |
三门峡市陕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陕州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州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三办文〔2019〕5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定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单位职责
(一)负责全区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金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区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和住房发展规划。
(三)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 理、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
(四)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执行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消防监管工作。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消防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
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 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 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在全区落实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监督实施全区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监督实施工程建设统一定额。
(八)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城市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全区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指导城市综合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监督全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安全。承担全区城市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投资的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监管工作。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监督实施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监督落实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城市门站以外的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如下:
区发改委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协调处理全区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有关管道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工作,按照授权和委托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区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2.与区人防办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监督实施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区人防办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 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3.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建局负责拟订房屋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产权登记确权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查询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息化和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编制行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工作;组织制订和贯彻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制度;归口管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及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行业执业资格注册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有关政策,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并负责统一办理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信息数据管理、共享工作;负责本部门离退休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督查股(信访办公室).负责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行风评议、依法行政、应急管理、政务督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理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督办建设行业、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章行为查处工作;负责局系统综合信访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处理各类综合信访案件,建立规范台账档案等。
(三)住房保障股。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住房保障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编制全区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各类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住房保障项目审查,监督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指导监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后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区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城市与建筑设计股。监督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政策;开展城市设计、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和建筑设计创作;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监督全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监督检查勘察设计企业资质。
(五)房地产市场监管股(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房地产评估机构的备案工作;承担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现售备案工作,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及房屋抵押合同备案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住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负责征收房屋的界定;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拟订、征求意见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房屋征收的补偿工作;组织委托并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六)建筑市场监管股(科技与标准股).贯彻执行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全区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政策、制度;监督检查监理企业资质;组织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建设科技、墙体材料革新、标准定额、工程造价的政策;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全区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讯设施)建设标准;监督实施全区工程建设定额;拟定全区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工程造价企业资质。
(七)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消防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房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房屋建筑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企业资质。
(八)城市建设股(公用事业股).组织实施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承担市政道路、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并做好安全及应急管理;监督实施道路市政设施建设标准 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指导城市综合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工作;编制全区城市燃气、热力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城市燃气、热力等公用事业的日常监管、安全检查、投诉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
(九)村镇建设股。指导小城镇、村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迁建、重建工作。
(十)物业管理股。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对物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对全区住房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领导班子及分工
张冬冬同志 主持全面工作。
杨海生同志 负责建筑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工改、无废城市创建、人防、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农民工工资保障、绿色建筑、春运)、城市设计(消防工作、消防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防灾减灾、防汛抗旱及预防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及备案、安全生产)、科技标准(墙体材料改革、标准定额、工程造价、建筑装饰装修)、环境污染攻坚、万人助万企、河长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工作等工作。
分管或联系单位:建筑市场监管股、城市与建筑设计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李彩梅同志 负责计划生育、文教卫生(卫生城市创建、爱国卫生运动、疫情防控)、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维修资金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相关机构管理、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红色物业);负责汽车主题公园建设协调、旧城改造、智慧社区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城镇配套幼儿园治理等工作。
分管或联系单位: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房屋交易管理所、住房维修资金管理站、房屋租赁管理站。
刘尧天同志 负责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融资、建投工作;负责建东区改造等工作。
分管或联系单位:住房改革和保障股(住房保障中心)、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投资公司、建东区旧城改造指挥部。
张红波同志 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建设、测绘工作;负责文明城市创建(百城提质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分管或联系单位:城市建设股(项目建设)、测绘队;联系三门峡亚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路 江同志 负责政策法规(行风评议、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互联网+监管、政务公开、公用信用信息双公示、双随机一公开)、信访稳定(信访、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政务督查、督查局网民留言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指导村庄、小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利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管理)、移风易俗、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振兴等农业农村工作。
分管或联系单位:村镇股、政策法规股。
王 飞同志 负责物业服务中心、供热、供气等工作。
分管或联系单位:物业服务中心、城建股(公用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