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
机构信息
地区: 故城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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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电话: 0318-5322422
地址: 故城县顺达西路72号
详细介绍

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牌子。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和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相关管理指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制定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四)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本县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中介、房屋租赁、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管理、规范房地产有偿转让工作。负责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县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机构、检测机构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油建设协调工作;统筹指导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七)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房鉴定工作。

(八)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或监督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

(九)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普法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考核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跨区域及重大违规案件的查处和全县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十一)负责县本级建成区内(道路中心线至两侧规划的道路红线范围内;有建筑物和围栏的,至建筑物外立面和围栏外侧)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拟订城区市政道路和桥梁、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垃圾(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建筑垃圾和医疗废物垃圾五大类,下同)处置、地下管网(包括: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通讯和电力管网,下同)、城市照明亮化、停车场建设等公用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城区智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等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三)负责拟订城区市政道路和桥梁的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拟订城区重点绿化工程项目和大型公园、公共广场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负责城区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建设、规划、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

(十四)负责拟订城区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和改造提升规范,并负责组织实施或监督考核。负责拟订城区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置建设项目及车辆设备更新的规划布局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全县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置管理标准;负责对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企业进行监管和行业指导;负责城区内主干道路的环境卫生工作。

(十五)负责拟订城区地下管网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负责城区内集中供热、管道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的监督管理或行业管理;负责城区内市政府授权的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对特许经营企业进行中期评估和年度评估。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照明、亮化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城市照明、亮化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十六)负责拟订城区智慧城管信息平台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智慧城管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城区智慧市政、智慧环卫、智慧园林、智慧供热、智慧路灯、智慧排水、智慧停车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智慧分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负责拟订城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标准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或指导实施;负责城区智慧停车服务和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负责城区内车站广场(包括火车站、高铁站)、大型公园、公共广场等重要节点的建设管理和日常维护。

(十七)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和运输车辆的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等政策性收费的收缴。负责城区防汛排涝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排涝工作,开展城区防汛排涝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十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管道燃气管理工作,制定农村管道燃气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燃气经营、燃气使用和燃气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故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14个:办公室、法规股、城镇化与公用事业管理股、村镇建设股、物业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管理股、住房保障股、建设工程管理股、建筑业管理与稽查股、建筑节能与科技科股、水务管理股、智慧平台管理股、市政市容管理股、环卫园林管理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衡水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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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城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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