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饶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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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 午 8:30 -12:00 下 午 1 : 30 - 5: 30 (夏季2:30-5:30) |
电话: | 0318-7221629 |
地址: | 饶阳县健康东路137号 |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县乡镇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省和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县乡镇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省和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和城市设计工作、建设工程规划工作。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定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指导全县经济林、花卉生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良种选定、示范推广,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管理职责。
(十五)指导、监督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实施工作。
(十六)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县乡镇区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八)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各项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九)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办公室、国土资源科、森林资源科、空间规划科四个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