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饶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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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夏季 14:30-17:30) |
电话: | 0318 - 7221220 |
地址: | 衡水市饶阳县人和东路105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相关管理指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抛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统计分析及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交易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房屋测绘机构的行业管理工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评估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对本县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中介、房屋租赁、商品房预销售的管理;理、规范房地产有偿转让工作;负责全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劳务市场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监理机构、检测机构和招投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县建设勘察设计行业和勘察设计年终资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监督执行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等级标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统筹指导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八)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已办理安全施工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和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房鉴定工作。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贯彻执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或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
(十)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普法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办公室、城乡建设股、房屋与建筑市场管理股3个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