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武强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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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冬季) |
电话: | 0318-3822243 |
地址: | 武强县振兴路24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组织实施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开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省、市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负责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组织全县开展综合治税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组织实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还本付息工作,配合做好债券发行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定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三)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以下企业中均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十六)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十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十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九)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县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综合研究全县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运行状况,建立和完善县属国有企业统计分析工作体系。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文稿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业务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审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决算。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知识分子工作和归口管理、协调企业党建研究会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我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方面和所监管企业外事及对外联络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承担联系企业复转军人工作。
(二)预算股
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县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县年度预算。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县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对县级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拟订县对下的财政管理体制。落实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办理省、市对县的转移支付。提出对乡镇(区)财政预算、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推进乡镇(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
提出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县债券转贷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负责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提出有关工作思路和建议。组织全县开展综合治税工作。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提出地方税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中央和省、市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三)国库股
承担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县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化工作。
(四)综合股
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土地和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府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和制度。
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指导乡镇(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行政、群团、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老干部、残联、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的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工信、商贸、应急、供销、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土地房屋征收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县级基本建设投资。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对口预算部门资金使用及非税收入收支情况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财政投资项目标底、预算的审核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和批复工作。
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县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
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负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关工作。执行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承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落实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
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负责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总结实践经验,掌握宏观经济走势。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指导国有资产管理调查研究工作。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推进所监管企业厂办集体的改革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含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
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及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的有关工作。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等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工作。
贯彻国家、省、市和县的经济、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参与拟订投资调节类和地方金融类机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目标。组织投资调节类和金融类机构(企业)资产年度统计,研究分析资产结构和质量。参与制定投资调节类和地方金融类(企业)经营目标和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含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搜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推进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