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枣强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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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8-8224028 |
地址: | 衡水市枣强县新华东街105号 |
枣强县财政局(简称县财政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我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县和管委会、乡(镇)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起草相关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开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负责组织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政府性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组织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负责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综合治税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落实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六)研究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拟定具体办法。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还本付息工作,配合做好债券发行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拟定具体办法,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情况管理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县直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承担县直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管理职责。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定有关制度和办法,指导推进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全县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县属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县属国资监管企业(含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
(十六)负责财税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承担机关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转变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级和乡镇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财政预算制度。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税务局的职责分工。
(一)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组织起草税收政府规范性文件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县税务局具体起草税收政府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由县财政局组织审议后与县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县税务局负责对税收政府规范性文件执行过程中的征管问题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县财政局备案。
(二)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承担全局性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保障、办公设施设备购置、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财政调研工作。与有关组织、学会进行学术交流。负责机关支部的党建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审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决算。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审核、审批。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机关法律顾问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预算股
提出我县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跨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县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县年度预算。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县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对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县级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拟定县对管委会、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拟定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并组织实施。办理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县对管委会、乡(镇)税收返还和年终体制结算,提出财政管理体制的指导性意见。推进各部门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负责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的具体工作,提出有关工作思路和建议。牵头组织开展全县综合治税工作。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工作。
(三)国库股
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县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化工作。
(四)监督评价股
组织贯彻培训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考试、证书发放工作。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五)事业管理股(文行社保教科文股)
负责县级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财务、预算及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审核归口管理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拟定县级行政性经费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监管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老干部、残联、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定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六)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农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的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承办我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经建资环涉外金融股)
承担发展改革、工信、商贸、应急、供销、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土地房屋征收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参与拟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负责对口预算部门资金使用及非税收入收支情况的监督与管理。负责城县建设、维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建项目标底、预算的审核与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查和批复工作。
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对口援助专项资金。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县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
(八)综合非税股
负责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承担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研究拟订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指导各县(县、区)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九)政府债务管理股
提出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定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县本级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县本级债券转贷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债券发行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执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策。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股
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我县配套措施。负责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关工作。执行和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承担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落实年度全县及县级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编报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拟订国有资本(含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完善国有企业(含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完善所监管企业(含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含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