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桃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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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电话: | 0318-8786302 |
地址: | 衡水市冀州区北漳淮村 |
衡水市冀州区北漳淮乡(简称北漳淮乡)。乡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本乡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乡人大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乡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北漳淮乡主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基层政权,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强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乡风文明等方面履行职能。
一、北漳淮乡党委、人大、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负责与驻地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络,切实开展好基层政协工作。
(四)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五)乡党委领导乡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乡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加强乡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八)领导本乡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九)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北漳淮乡设下列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三、北漳淮乡设下列事业机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四、北漳淮乡设下列执法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五、按有关规定设置乡纪委。区监察委员会向乡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纪委合署办公。
六、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