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博野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
电话: | 0312-8322642 |
地址: | 保定市博野县博兴中路51号政府大楼5楼E50室 |
博野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8个股室,下辖7个乡镇司法所,管理1个律师事务所和2个法律服务所。主要负责全县的依法治县和法治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行政复议工作、司法医学鉴定管理工作、公证管理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和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督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信息、保密、文电、档案、接待、值班、车辆调动、安全保卫和应急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网络信息工作和机关网络平合管理维护;负责局机关、派出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党组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法制股
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县政府规章上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县司法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主体(罚没主体)资格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以及各类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査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全县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指导指导、支持和协助。
负责组织培训与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统战工作、干警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上述工作。
(四)普法和法治股
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单位“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和派出单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合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和业务工作。
(六)公证、司法鉴定、律师工作管理股
负责全县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和调整初审、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
负责监督检查司法鉴定中心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制定全县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细则;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申报,名册编制及公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注销和律师执业核准、注销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
(七)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股
承办全县法治调研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事务。
(八)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和业务工作。
派出机构及职责
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基层司法所):履行基层司法所行政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三)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五)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七)开展对刑事解矫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