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顺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2-7621661 |
地址: | 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仙洲路100号 |
顺平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建成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县政府组成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归口县委宣传部管理。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全县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文化和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事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县内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的监管,协调调度全县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七)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试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广播电视、文物利用及相关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市场。
(十一)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综合执法。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行业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县政府签订对外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合作交流协定,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顺平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社会团体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一)取消对新闻出版、印刷、电影市场监管事项。
(二)取消新闻出版、印刷、电影市场的“扫黄打非”工作职能。
(三)增加原旅游局职责。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人事、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督导、协调各股室、下属事业单位落实局党组安排部署。下设财务室,做好财务预决算工作,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执行和监督收支手续和经费管理,执行财务制度,做好财会账目账册的归档,做好机关人员工资、保险、职称的调整申报审批,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公共文化股(简称:文化股)
指导公共文化服务单位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文化服务政策;指导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文化中心、农家书屋管理、使用工作;协调各社会文化团体,指导开展社会文化活动,组织乡镇、村、社区的文艺演出队伍建设;指导进行文艺作品和广播影视作品创作;开展县内非物质遗产的发掘、整理、申报等工作,建立和管理非物质遗产名录及非物质遗产传承人名录;对非遗项目进行调查、发掘、整理以及保护、利用等工作;指导非遗传承人对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弘扬;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运行进行绩效管理工作。
(三)旅游开发股(简称:旅游股)
负责旅游行业日常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旅游发展规划;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旅游培训工作,承担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的有关工作;指导文物的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科学研究、文物普查和博物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保护工作,负责文物有关审核及相关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