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顺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312-7616050 |
地址: | 保定市顺平县永平路1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政务信息和政策理论研究工作;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省、市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拟定全县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承担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定全县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村(居)民自治、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承担残疾人福利工作。
(九)负责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业务指导工作。
(十)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转变职能
县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求助工作。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和养老机构责任险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负责老年人信息数据库管理、“助老健康御险”参险、“敬老文明号”创建评选表彰、“敬老月”活动及老年人优待证(卡)等工作。
(一)办公室(区划地名和村居建设股、社区办)
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督查督办、信息、安全、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及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和指导民政信访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负责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纪委日常工作。
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开展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定城乡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协调和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承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培训、表彰工作;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全县地名规范、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和数字地名建设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县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的书图资料;负责县级行政区划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民政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二)社会组织和救助股
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负责省、市民政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制定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
按照管理权限,受主管行政部门委托,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算的管理工作等;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
(三)社会福利股
拟定全县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收养登记和儿童福利(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承办全县公民收养登记及全县涉华侨和港澳台同胞的儿童收养登记。负责儿童福利及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经营性公墓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协调处理涉外殡葬事务。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县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