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司法局
蠡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蠡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
机构信息
地区: 蠡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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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电话: 0312-6211925
地址: 蠡县范蠡东路119号
详细介绍

蠡县司法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中共蠡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

(三)承担统筹推进蠡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管理各乡(镇)司法所干部队伍。

(九)负责管理、指导各乡(镇)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开展。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督查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会务、信息、信访、保密、文电、档案、接待、值班、车辆调动、安全保卫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网络信息工作和机关网络平台管理维护;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化建设等日常运转工作。

制定本系统经费保障、财务管理、资产装备、技术业务用房建设等方面制度和政策;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负责和指导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机关经济财务活动的内部审计监督。

(二)法制办

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县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监督指导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对行政执法主体(罚没主体)资格和罚没许可证的审核;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审核以及各类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管理;配合市司法局对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四)宣教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

承办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查,提出督查意见、问责建议;负责县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参与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负责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全县司法鉴定工作。制定全县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细则;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初审、申报,名册编制及公告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五)基层股

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县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县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法律援助股(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指导、检查全县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从业人员,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承办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建设和业务工作。

(七)律师公证管理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工作。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注销和律师执业核准、注销的初审、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县律师协会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和调整初审、申报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员任职行政许可和执业变更核准初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组织开展全县公证机构、公证员年度考核;指导、监督县公证协会工作。

(八)政工股

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职称评定工作。   

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工作、统战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干警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督察工作。承办局机关上述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巡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派出机构

县司法局派出机构行政编制26名。股级职数13名。

蠡县辛兴镇司法所,编制2名,所长1名。

蠡县小陈乡司法所,编制2名,所长1名。

蠡县蠡吾镇司法所,编制2名,所长1名。

蠡县万安镇司法所,编制2名,所长1名。

蠡县桑园镇司法所,编制2名,所长1名。

蠡县南庄镇司法所,编制2名,所长1名。

蠡县林堡乡司法所,编制2名,所长1名。

蠡县留史镇司法所,编制2名,所长1名。

蠡县大曲堤镇司法所,编制2名,所长1名。

蠡县大百尺镇司法所,编制2名,所长1名。

蠡县北郭丹镇司法所,编制2名,所长1名。

蠡县北埝头乡司法所,编制2名,所长1名。

蠡县鲍墟镇司法所,编制2名,所长1名。

蠡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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