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曲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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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
电话: | 0312-4262565 |
地址: | 曲阳县恒州镇南环路15号 |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曲阳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中共曲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中共曲阳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曲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县委和县委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设中共曲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负责处理中共曲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曲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曲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财政投资和以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城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审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负责审计信息、新闻宣传。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审计教育培训工作。
(二)法规审理股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调度审计项目进度。负责审计统计,监督检查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结果报告。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组织对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牵头起草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对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
负责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税收征管、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进行审计。
负责对县直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组织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县级政府管理和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委机关、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他党派组织、社会团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有关县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计。负责对有关部门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等进行专项审计。负责对县直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对县直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管理的科技、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对中央和省财政安排我县的项目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
组织对县级投资、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组织对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进行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组织对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组织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其他财政收支和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组织对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
(五)审计中心
为县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提供审计服务等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