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易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园林局牌子。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
机构信息
地区: 易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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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电话: 0312-8877701
地址: 易县迎宾大道紫竹苑西区中式商铺A 座005
详细介绍

易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园林局牌子。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实施城市管理有关规定。

(二)负责全县城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拟订和实施城市管理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数字城管智慧化。

(四)负责城区道路和垃圾处理等环卫设施运行管理、城区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五)负责城区内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外立面装修、城市“街道家具”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道路扬尘、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七)负责城区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道路清融雪保障工作。

(八)集中形行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权,易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城区实行一级综合执法,综合行使下列职权:

1.城区内道路、桥梁等公用设施运行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区内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城区内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城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招揽顾客的造成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夜间22:00-凌晨6:00)、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物品等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城区内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维护。

(十)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宣传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及法规,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计划;

1.负责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定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对其进行监督、指导;受理建设单位房屋征收申请,审核建设项目相关手续;

2.发布征收预告,报请县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并公告;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经行调查登记、认定核实;

3.组织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委托书,签订委 托合同,组织、监管评估公司对征收房屋的预评估、评估,支付评估费、鉴定费;

4.负责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匡算补偿资金数量,拟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

5.组织拟定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向被征收人支付补偿费用;负责报请县政府做出补偿决定;协助办理 房屋征收项目行政复议和诉讼事项;报请县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管理、考核,负责征补档案信息管理;承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信访、调解事项;负责原发放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城区各街道、农村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垃圾清运过程中造成的扬撒遗漏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卫市场化工作进行考核。

(十二)负责县文化广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十三)负责城区范围内人行道以上违章停放机动车辆处罚管控工作。

(十四)负责对城区内取得相关规划手续的建筑渣士土处置运输进行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局内设办公室、执法监察股、市政园林股、政策法规股。

事业单位

易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易县市容卫生监督所、易县征收与补偿事务中心和易县文化体育广场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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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
保定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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