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唐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
电话: | 0312—6420888 |
地址: | 保定市唐县光明路5号 |
(一)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心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领导的安排和工作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和社会发展动态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提出建议。
(二)负责县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工作,做好县政府机关行政事务和政务接待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组织和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
(四)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保密工作。
(五)负责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它重要文稿。
(六)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和县政府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受理通过市长专线、短信平台、群众热线等渠道和方式的投诉,并按程序办理并进行反馈。
(七)承担县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职责。
(八)承担县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九) 根据县政府领导意见,对有关事项进行协调,对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十)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十一)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送县政府的文件。
(十二)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决定事项及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组织好专项督查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负责紧急重要事项的协调上报。
(十四)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工作。
(十六)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的地方志工作。
(十八)负责外事工作。
(十九)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秘书股、行政股、政策研究室、信息股、督查办公室(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人防股、外事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股、地方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