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温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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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
电话: | 0391-8738015 |
地址: | 温县黄河路东段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出入境、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温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负责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负责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负责法律规定的刑罚执行工作;承担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负责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负责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民警教育培训规划。
(十六)负责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七)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八)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