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焦作市中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
机构信息
地区: 中站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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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
电话: 0391-2958188
地址: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解放西路建苑小区;
详细介绍

焦作市中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住房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和省、市、区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区住房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定、编制全区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对改变绿地性质的建设用地进行审批。


(四)监督管理全区房地产市场。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进行监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区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程建设和建筑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规范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区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市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八)负责建立全区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订和发布全区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区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区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九)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城市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区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十)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区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贯彻落实上级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中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中站区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参与轨道交通规划。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2.中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中站区城市管理局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运行管理。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区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工作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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