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解放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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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夏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391—2606011 |
地址: | 焦作市解放区新园路2号 邮政编码:454000 |
焦作市解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机构职责
(一)指导全区城市建设工作。编制全区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城市建设,承担区管道路及其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与新建。指导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等工作,拟定工作方案,监督落实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区属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指导开展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落实开展全区2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配合市直有关部门监督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制度。
(二)指导全区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建设试点工作。拟定全区村镇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公租房补贴及实物配租的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发放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四)负责全区权限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或参与区管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开展全区2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
(五)负责做好全区物业管理区域、招投标、中标、承接查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和街道落实上级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全区有关部门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六)负责辖区农村公路的计划申报、建设及养护。
(七)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负责城区市政道路的建设。区交通运输局指导负责区管农村公路和乡村道路的建设管养。
二、机构设置
解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股、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住房保障股、城乡建设股、工程监管股、交通管理股。
三、领导分工
张金海(党组书记、局长):负责住建局全面工作。
申海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交通管理股全面工作。
刘利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老旧小区办公室,负责老旧小区所有相关工作、街景提升,加装电梯、绿色社区创建等工作。
崔纪军(党组成员):分管工程监管股工作。
金国通(主任科员):负责问题楼盘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