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清苑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夏季) |
电话: | 0312-8113756 |
地址: | 保定市清苑区光明街359号 |
城区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在城区的派出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和城区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项行政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国家机关制定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按照职责权限依法规定行政措施;
2、领导所属办公、办事机构工作,改变或撤销所属办公、办事机构不适当的决定;
3、按区政府授权、编报和执行本辖区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负责收入支出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经济发展管理工作,繁荣区域经济;负责城区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人民武装、司法、防汛等工作;
4、负责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基层组织,指导居委会开展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公共服务事业;
5、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搞好城区规划、城区拆迁和土地管理工作;配合区政府有关部门搞好城区管理及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城区党委是党在城区的基层组织,是城区各种组织和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宣传、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指示、决定;
2、执行城区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决议,讨论决定本城区的重大问题;
3、抓好党委自身建设,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城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领导区直有关部门派驻城区机构的党的建设;
4、领导城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5、领导并支持办事处依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领导人大工作委员会及经济组织、人民武装和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工作;
6、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综治办、安监所、组宣办、社会事务办、统计站、农保站、纪检、环保办、行政审批、退役军人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