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解放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
电话: | 0391-3569333 |
地址: | 焦作市人民路889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三)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
(四)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拟订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
(七)负责制定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规划、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
(八)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十)推进人民防空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十一)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
(十三)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四)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对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五)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市人防办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