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公安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 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 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机构信息
地区: 延津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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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电话: 0373-7106536(出入境办理);7106512(户籍咨询); 7623110(违章处理);7682009(车管所)
地址: 西安大道南段延津县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出入境办理,户籍咨询,违章处理),南环老汽车站(车管所)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制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有关规定,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 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全县安全和社会治安的 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办理重 大刑事案件、县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重大经济犯罪 案件、上级批转的重大案件及专项工作。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 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 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 作,指导、监督内部单位安全及乡镇治安保卫工作。

(五)依法管理全县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 入境管理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 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救 援工作。

(七)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 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 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 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防范、处置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组织开展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机 关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四)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被装配备标准、制度,参与 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 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全县安机关与县外等警察机构的业务 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全县公安消防和警卫工作,对武警中队执 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拟订全县公安 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审计、 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安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 队伍重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 建设。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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