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乡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站 |
工作时间: | 早上9:00--12:00 夏季1:30--5:30 冬季1:00--5:00 |
电话: | 0373-5085980 |
地址: | 新乡县商务中心5号楼 |
内设机构:办公室、就业培训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信访仲裁监察股
下设事业单位: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县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县社保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就业训练中心(县创业培训服务指导中心)、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相关意见,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县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省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全县相关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汇总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国家、省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新乡县工作或定居意见。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