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凤泉区医疗保障局
部门介绍:新乡市凤泉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1月,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是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
机构信息
地区: 凤泉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周五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电话: 0373-3918280
地址: 新乡市凤泉区区府路139号;邮  编: 453003
详细介绍

部门介绍:新乡市凤泉区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1月,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主是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

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

(四)协助市局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五)协助市局做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价格管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六)配合市局做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工作,做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凤泉区医疗保障局下辖一个事业单位:新乡市凤泉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的业务办理,执行城乡居民医保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

  2、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经费,承办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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