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卫滨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9:00—12:00,13:00—17:00 |
电话: | 0373-2826898 |
地址: | 新乡市卫滨区解放大道中35号 |
(一)负责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全区“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二)统筹区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三)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四)负责统筹全区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数据管理体系建设。
(五)加强对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管理,指导服务窗口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展业务工作。
(六)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区级政务服务质量、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
(七)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和督查。
(八)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全区政府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十)负责全区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政务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承担政务大数据人次对外建设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业务股、电子政务信息股)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各科室、服务窗口的综合协调;负责机关人事、财务、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会务、平安建设、办公自动化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行业人才队伍管理建设;负责机关、政务服务大厅后勤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镇(办)实体政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规范以及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全区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对政务服务、行政审批事项运行及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受理服务对象对区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季评、年度考核。
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区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大厅“三集中、三到位”、“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指导各部门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务服务民意调查工作。指导服务窗口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对进入区政务服务大厅项目的确定、调整、规范化管理;负责对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跨部门项目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办理、统一办理的组织协调,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
负责全区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组织全区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区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全区政府内网建设管理;负责区级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包括政务服务网、“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区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负责区政府网站建设及技术保障。统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参与涉及大数据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承担电子监察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各镇(办)和区直各部门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项的请示;受理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负责区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规划、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