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医疗保障局
卫辉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1月,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卫辉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新乡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
机构信息
地区: 卫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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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8:00--12:00(上午)15:00--18:00(下午)   冬季:8:00--12:00(上午)14:30--17:30(下午)
电话: 0373-4489557
地址: 卫辉市建设路中段农业银行后院
详细介绍

卫辉市医疗保障局成立于2019年1月,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卫辉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新乡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新乡市委和卫辉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并拟订全市实施办法。

(二)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拟订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第五条卫辉市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调研、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教育培训、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意识形态、纪检监察、信访、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财务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化建设。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股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医保目录,拟订和组织实施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四)法规和基金监管股。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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