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卫辉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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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电话: | 0373-4495421 |
地址: | 卫辉市卫州路1号卫辉市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区西三楼 |
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规定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落实,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市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市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省、新乡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汇总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落实国家、省、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规定、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有关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卫工作或定居意见。负责审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公务员录用、公开遴选、公开选调等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农民工就业创业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同意后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编通知单和减员销编手续。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问题的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协调,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目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和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和改革的相关工作。
(三)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规划、计划和政策,促进劳动者公平就业;组织实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实施就业统计监测制度;负责劳务派遣机构的审批和管理。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省市际劳务协作、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贯彻落实发展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和相关信息工作。承担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负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政策性安置人员的相关事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市驻卫单位人员调配、聘用事宜;按规定负责接收高校毕业生事宜。按规定承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事宜。
(五)职业能力建设股。组织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规划,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行政许可及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管理职业技能鉴定和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承担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推荐及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审批;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政策和职称分类评价标准;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审核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推荐和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政策;依据国家、省、新乡市有关政策拟订并完善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相关人事管理备案事宜。
(八)工资福利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九)社会保险股。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以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稽查、审核工作;贯彻落实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和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标准和运行机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方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执行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贯彻落实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工伤认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十)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统筹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有关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汇总等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调解仲裁管理股。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组织、基础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化解工作;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股)。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实施国家工时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关制度规定。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信访工作股。负责依法受理各类信访事项;负责协调、办理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牵头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重要敏感时期维稳工作。
(十四)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部分市管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贯彻落实表彰奖励政策,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荣誉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行风建设等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