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红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夏季 8:00-12:00 15:00-18:00 冬季 8:00-12:00 14:30-17:30 |
电话: | 0373-3696655 |
地址: | 新乡市人民路行政综合楼12、13、14楼 |
新乡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新乡市行政区划图。
新乡市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审核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基建、物资、技改计划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民政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和“放管服”改革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办公室、行政事项服务科)。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及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联络并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三)社会救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市村务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界勘定、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执法、监督及检查。承担市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检查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协调省辖市际、县(市、区)间等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七)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儿童福利科)。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全市儿童涉港、澳、台及华侨收养登记;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九)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