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叶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医保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 |
电话: | 0375-3310200 |
地址: | 叶县悦来街中段叶县医疗保障局 |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二)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落实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执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李树辉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县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齐东耀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人事、财务、老干部、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等工作,负责“两定”机构的管理等工作,分管综合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异地就医管理股)。
李佩丽同志:副局长(不占职数),负责督促医保待遇政策的执行、医保制度的贯彻落实等工作,联系县医疗健康集团。
李玮同志:副局长,负责脱贫攻坚驻村、对口帮扶、行业扶贫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待遇保障股(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股)。
王东凯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建、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范及基金监管等工作,分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
毛耀昆同志:党组成员、县医保中心主任。负责纪检监察、行风建设,负责医保经办、基金预决算管理和医疗救助等工作,负责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分管县医保中心各股室,联系派驻纪检组。
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同时组织拟定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医疗保障数据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医疗保障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二)待遇保障股(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股)。贯彻执行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同时执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三)医药服务管理股(异地就医管理股)。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贯彻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 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基金监管股。贯彻执行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