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新华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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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
电话: | 0375-6189229 |
地址: | 平顶山市建设路西段春华国际20号楼 |
(一)综合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安全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健康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组织、协调卫生计生系统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
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宣传、承担全区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信访案件调查和稳定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
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价工作;组织拟定卫生健康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健康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规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制度标准和定额的建议;拟定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采购相关规范;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和内部审计;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群工作;拟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职称晋升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全区性表彰工作;负责人员工资福利和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承担卫生城市创建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有关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与监督,规划、部署、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城内的爱国卫生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监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医政基妇股。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承担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定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一网通办”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拟定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援。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卫生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培训、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农村卫生政策、规划和规范;指导全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
拟定和实施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初审上报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护士执业注册上报。拟定全区妇幼工作发展规划和目标;推进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组织防治危害妇女儿童的常见病、多发病工作;依法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医学群众社团工作;依法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拟定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
制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及疫情蔓延。承担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安全稳定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拟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组织推进全区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同时,积极配合日常社会大稳定工作。
(四)基层卫生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人口监测制度,推动人口信息共享,开展人口检测专项调查,分析预测人口发展形势,完善和落实生育政策、家庭发展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组织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党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综合办公室、医政基妇股、安全稳定办公室、基层卫生健康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