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涧西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
电话: | 0379-64823063 |
地址: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2号(区政府大楼9楼); |
洛阳市涧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三)负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统计、科研和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拟订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意见;负责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业务监管。
(四)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意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全区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统筹指导全区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五)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全区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的监督落实。负责监管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障信息的预测预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障工作持续向好发展。
(七)贯彻执行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并实施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政策,协助开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全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九)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管理、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含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岗位)的用工审核工作。
(十)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类津贴、补贴制度,认真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清理“吃空饷”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受理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诉求信访事项。
(十三)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成员
毕美霞 党组书记、局长
张彦超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孙 嘉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李 明 副局长
三、办公时间(工作日)及地址
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3:00-6: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地址:涧西区西苑路12号(区政府大楼9楼)
四、联系电话:0379-64823063
五、行政许可事项
(一)民办职业机构培训审批
(二)劳务派遣公司审批(初审)
(三)人力资源公司审批(初审)
民办职业机构培训审批
(一)申报条件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豫人社职业〔2010〕71号)“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参照本标准完善本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置标准,并加强监督管理。已开办的省直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对照本设置标准尽快完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
(三)申报材料
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
2.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3. 校长的学历证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
4. 拟办民办学校章程 ;
5. 消防主管部门提供的消防安全证明 ;
6. 会计、出纳工作人员相应的资格证书。教师从业资格证、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 。
(四)申报流程
1.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2.材料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涉及他人重大利益的,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权;依法应当听证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听证权。
3.经机关负责人审批,作出决定;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制作送达文书;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对于准予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供公众查询。
5.机构加强对准予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监督检查。
劳务派遣公司审批(初审)
(一)申报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具有职业指导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偿使用经营场所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经营场所一般应为商业用房,使用面积应达到120平方米);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决定》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4.《河南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南》。
(三)申报材料
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
2. 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 公司章程 ;
4. 验资报告或上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
5.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专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履历等 ;
7. 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 ;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或上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报告;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专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履历等;符合劳务派遣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规范,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指派两名(含)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经核查符合规定条件的,8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经核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
人力资源公司审批(初审)
(一)适用范围
在洛阳市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1号)。
(三)受理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有明确的机构章程;
3、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场所面积不低于50㎡;
4、有一定数量在本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专职工作人员,省级5名以上,省辖市级3名以上,县级2名以上;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办材料
1、开办机构的申请报告(包含机构名称、人员状况、服务场所、办公设施、业务范围、工作规划、预期规模和效益等);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申请表》(见附件),经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3、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经营性机构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社团性质机构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准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复印件);
4、明确的机构章程(包含业务范围、内部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等);
5、开展业务的固定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契约的复印件);
6、办公设施清单;
7、专职工作人员相关材料:身份证、劳动合同、机构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8、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机构公章,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办理流程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提交方式按各县市区的规定执行)。
2、机构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资料并实地察看;
3、机构注册地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人社局提交材料。提交方式有以下两种:
一是向洛阳市市民之家三楼D07--D10窗口提交;
二是在“洛阳政务服务网”(http://luoyangzw.gov.cn/)注册登录后通过“法人办理”提交。
三是到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现场提交或通过邮箱提交材料电子版。
4、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复核材料并实地察看,检查合格后以洛人社人力文件号印发许可文件,并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四、劳动维权电话及办公地址
值班电话:0379-64816809
地 址:涧西区安徽路区政府综合办公楼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