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兰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文化事业、广播电视、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文...
机构信息
地区: 兰考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8:30—12:00;13:30—17:30;
电话: 0371-26996213
地址: 开封市兰考县黄河路北段民生服务中心7楼
详细介绍

兰考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文化事业、广播电视、文化产业、旅游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提高我县文化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正确处理文物保护、文物管理和文物利用之间的关系,完善文物保护投入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文物对文化高地建设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局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1、办公室;2、行政审批服务股;3、公共文化服务股;4、资源开发股。

二级机构:兰考礼堂、兰考县人民文化馆、兰考县图书馆、刘岘纪念馆、街边书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关于文化工作和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执行国家关于宣传工作和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研究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旅游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物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文物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整体形象宣传推广,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事业统计工作;编制全县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拟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和文物事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推进全城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旅游惠民,推动文化惠民、文物惠民工程实施。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行业信息化、标准化、融合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化建设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产业和文物事业,组织实施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资源普査、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

(十)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十二)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审核文化遗产申报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

(十三)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协调博物馆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四)领导兰考县广播电视合,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