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兰考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8:30—12:00;13:30—17:30; |
电话: | 0371—26996337 0371—22778510 |
地址: | 兰考县中山北街农林综合服务中心1109 |
兰考县农业农村局是兰考县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负责全县农业生产方案的制定、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宣传、培训和推广;肩负着全县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市场的监督和管理,防范和打击各种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承担着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的监督管理以及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重任。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县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五)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田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七)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九)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拟定全县渔业发展规划。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工作。负责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全县渔业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统筹推动全县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
(十三)推动全县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四)负责编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等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中共兰考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用于占补平衡的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
2.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