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
机构信息
地区: 尉氏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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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电话: 0371-27960543
地址: 尉氏县滨河西路52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用地用途管理制,组织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县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管工作,确保全县耕地面积总量动态平衡。

(四)监督检查全县国土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

(五)负责全县土地的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土地权属登记的具体工作及地政地籍的管理工作,指导城乡地籍调查、土地定级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出资、转让、租赁、交易、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储备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七)负责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工作,承担上报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企业重组、改组土地资产处理形式的监督管理和权属变更工作,确保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

(八)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负责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尉氏县自然资源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挂信访室、法制监察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史志年鉴以及新闻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信息化等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相关工作。组织起草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执法事项和重大案件调查处理。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为来信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交办、转送及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二)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全县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实施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县重大专项规划。负责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股(挂建设用地审批股牌子)。拟订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工作。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实施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征用、划拨和出让,承办由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和建设用地前期管理及批后的跟踪检查。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负责管理地质工作。建立和管理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规范和监管全省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五)林业管理股。组织起草全县植树造林方面的意见、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资源;指导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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